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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师范学院国有资产交接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5-02-21来源: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关注: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国有资产交接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国有资产交接管理办法(试行)》经2024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25年1月8日        


    渭南师范学院

    国有资产交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因人员变动或机构调整造成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3〕111号)、《陕西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教〔2023〕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交接的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学校,已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关附属物与资料,主要包括:

    (一)所有权属于学校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

    (二)所有权属于学校的软件、数据等不具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

    (三)箱、柜、门的钥匙和各类设备的使用密码,以及与仪器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零部件等国有资产的附属物和资料。

    (四)本单位国有资产台账、日常使用及维修记录等其他应予交接的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国有资产交接:

    (一)人员岗位变动:因退休、调离、解聘、出国、病休、辞职、校内工作岗位变动(包括单位负责人变动、资产管理员变动、资产使用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半年以上不在岗等人员岗位变动时,需要按程序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二)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处(科)级单位或内设业务部门撤销、合并、分立或重新组建,对其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盘点登记,需要重新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和资产存放地点。

    (三)办公场所变动: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有关单位的办公场所时,对无需拆除或不便拆除可交接给新驻单位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需要按程序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四)公房移交:各单位因各种原因将占有、使用的公房资产交回学校时,需要按程序对于房屋内设备、家具等资产办理交接手续。

    (五)其他应当进行国有资产交接的情形。

     资产使用单位为资产交接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资产交接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和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资产交接工作。

     国有资产交接过程中,本单位能够使用的,应当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调配使用,不得随意报废或“弃旧购新”,对于交接过程中待盘活资产应及时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 人员岗位变动的国有资产交接 

     人员岗位变动的国有资产交接工作应统一遵循“先交接、后到岗(离岗)”原则,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防止出现国有资产管理空档。

     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名下资产原则上应保留在校内原工作岗位。确需变动调整到校内新单位岗位的,应由原单位和新单位负责人在《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上签署意见。

     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应在接到岗位变动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一)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资产交接:

    1.岗位变动人员对本人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点,填写《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

    2.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并检查资产完好情况。

    3.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主持交接工作,监交人(一般为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纪检委员,下同)监督交接,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由资产管理员接收,单位负责人主持交接工作,监交人监督交接,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4.资产留在原单位的,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资产信息(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资产离开原单位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资产信息。

    (二)当单位资产管理员变动时,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接:

    1.资产管理员在岗位变动前要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进行账、物、卡逐一核实,并编制本单位国有资产交接清册,确保账实相符。

    2.资产管理员填写《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在完成本人名下国有资产交接的同时,应同时完成本单位国有资产交接清册的交接和资产管理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单位负责人主持,监交人监督交接并签字,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3.交接完成后,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管理员变更手续。

    (三)当单位负责人变动时,须对原单位全部资产办理交接,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前由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将本单位使用或保管的各类国有资产核实盘点,并填写《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送当事人核实。

    2.单位原负责人对原单位资产进行核查。

    3.单位原负责人、现负责人分别在《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监交人监督交接并签字,由资产管理员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 退休人员、离岗(含调出学校、解聘、辞职等)人员,应在本人退休或离岗前1个月内将保管或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以资产管理员提供的清单为准)按照账、物、卡逐一对应,交接给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经资产管理员核实确认,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 因病休养半年以上、在岗去世人员的资产交接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办理,在1个月内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 机构设置调整的国有资产交接

    第十 机构设置调整时国有资产交接按照“先盘点、再交接”的程序进行,盘点情况及实物交接应由机构调整前后的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共同核实确认后,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十二 机构撤销、合并时资产交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冻结资产账户。学校作出撤销或合并决定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冻结原单位资产账户,暂停资产业务办理。

    (二)账实核对。原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接到学校撤销或合并决定后,应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逐一核查。账实核对准确后,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办公场所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渭南师范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办公场所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经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确认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实物交接和账务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现场复核,回收撤销单位实物。对于机构合并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相关单位资产合并后调拨至新成立单位资产账户。

    十三 单位分立时资产交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立新单位资产账户。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分立决定,为新单位建立资产账户。

    (二)划分资产。单位接到学校分立决定后,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原单位与新成立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资产划分方案,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办公场所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渭南师范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办公场所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经原单位和新成立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监交人共同签字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资产交接和账务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协调原单位和新成立单位,根据资产划分方案,进行资产实物交割和账务调整。

    十四 单位内设机构整建制撤销或者划出,资产交接参照单位撤销、分立程序进行。

    第十 在资产交接手续未正式办结前,原资产管理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调配或处置资产。

    第十 学校作出机构设置调整决定后,在国有资产交接工作完成前,国有资产管理处暂停原单位账户国有资产业务办理。

    十七 相关单位应在机构设置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工作。

    第四章  办公场所变动的国有资产交接

    第十八条 单位接到办公场所变动或搬迁通知后,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逐一核查。账实核对准确后,制定搬迁资产移动方案,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十九 办公场所调整后,原单位对办公场所无需拆除或不便拆除的国有资产,盘点造册后交接给新驻单位继续使用,原单位和新驻单位双方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共同核实确认后,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二十 原单位可继续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应及时完成搬迁,并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变更资产信息(使用人、存放地点等)。

    二十一 相关单位在办公场所变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资产交接工作。

    第五章  公房移交的国有资产交接

     公房移交资产交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房占有使用单位接到房屋移交通知后,应当全面清点房屋内设备、家具等资产,形成资产清单。

    (二)公房占有使用单位根据资产情况,按照“节约为本、物尽其用”的原则,分门别类提出资产处置方案,填写《公房移交资产处置申请审批表》《公房移交资产处置明细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三)移交单位交回占有使用公房时,应当确保房屋内干净、整洁和安全、完整。

    第六章  管理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负责资产交接工作,对是否完成交接作最终确认。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资产交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及资产使用人是国有资产交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切实组织好国有资产交接工作,在出现应当进行资产交接情形时主动对接国有资产管理处,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本办法及时、完整交接国有资产。

    第二十条 在国有资产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原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应对交接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资产的原保管人对自己使用或保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十六 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时,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核对交接的国有资产,确保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与实际情况相符。国有资产交接变更完毕后,应及时替换资产卡片,确保本单位资产信息准确且与实物一一对应。

    二十七 因人员岗位变动进行国有资产交接时,应将本人所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一并交接,所在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到位。因机构设置调整、办公场所变动等情形进行国有资产交接时,公用房的变动与交接以学校统一规划意见为遵循,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协调执行。

    二十八 国有资产交接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完成。对人员岗位变动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交接、拒绝交接的个人,学校将暂缓办理离校等其他相关手续。

    二十九 在国有资产交接过程中,对损坏国有资产、销毁资料,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学校责令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进行赔偿,根据资产使用年限及损坏程度,确定折价赔偿的金额。情节严重的,将同时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三十 审计处应将国有资产交接工作纳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第三十一条 对资产交接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三十二 各单位应对提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所有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章  附则

    三十三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三十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渭南师范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

    2.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

    3.渭南师范学院机构调整/办公场所变动资产交接汇总表、渭南师范学院机构调整/办公场所变动资产交接明细表

    4.渭南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调离现岗位(退休)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确认书

    5.公房移交资产处置申请审批表、公房移交资产处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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