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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处长工作职责

    日期:2014-06-17来源: 作者:关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协助处长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各项工作。

    三、按照学校房屋分配方案,做好教职工购房、售房的分配、调整及管理工作。

    四、按照上级及学校房屋租赁的政策和规定,做好房屋租赁工作。

    五、负责对全校办公、教学、科研用房的管理与调配,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六、负责全校土地资源的使用及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类房屋的使用情况。

    七、做好全校各类设备以及办公家具的采购、发放、调配、入库和报废等工作。

    八、负责新购置设备仪器的验收工作。

    九、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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