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党委和主管副院长领导下,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政治学习及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全处同志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划拨及购置计划的制定工作。
五、负责全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招投标的组织工作,完成学校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资产入库及维修管理。
七、负责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八、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