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考核汇报

    日期:2013-06-18来源: 作者:关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对大家不畏辛苦、不惧炎热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的敬意。

    渭南师范学院位于渭水华岳之间,是一所师范教育为主的多学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与多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现有教职工1245人,专任教师904人。校园占地面积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现代化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过亿元,馆藏图书178多万册。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国西部军民融合技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32个科研机构,其中省部级科研机构18个。学校党政决心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坚持科学发展,着力内涵提升,切实践行“经世致用、和而不同”的校训,弘扬“天天奋斗、天天快乐”的学校精神,为建设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在接到《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有关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是滴考核工作的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国有资产考核领导小组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体制机制、队伍建设

    1.机构设置

    我校于2003年成立了资产设备管理处,2011年整合更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并于2012年3月成立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

    2.机制运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有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和各岗位职责,明确了各个岗位的工作。

    3.监督检查机制

    为了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我校国资处在2012年就国有资产数据与财务处进行了对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更正;在2012年底对资产的各项数据进行了统计存档;为了将各项数据导入久其软件,对学校家具和设备的资产总账进行了合并并统一了单位库;并且一直配合纪委进行部门领导的离任审计和资产交接清查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整改;对标签贴放进行了全面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也纳入了学校的目标责任考核。

    4.队伍建设

    我校专职资产管理人员中有高级实验师和会计师,多人具有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并增加了信息化管理专业人员。学校重视对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对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仅2012年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活动等达50人次以上。目前,资产管理队伍稳定,年龄、学历、职称等形成良性梯次结构。

    二、制度建设

    1.综合管理制度

    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有《渭南师范学院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并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

    2.具体管理制度

    在综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国资处还制定有《渭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渭南师范学院固定资产与地址资产报增报销的管理办法》、《渭南师范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渭南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渭南师范学院公用房管理及维修办法》等。

    2.信息化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资产信息化工作,国资处设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对设备配备也进行了专项管理,设有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专项经费。

    三、资产信息化建设

    我校资产数据一直使用信息化软件进行统一管理。资产的入库、调拨、报废、报损、退库都履行了严格的手续。2012年度与计财处、后勤处进行了年度账目查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国资处全年新增资产与计财处、后勤集团全年新增资产总和相等。2012年度国资处按时完成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报告的上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情况上报、单位规定权限内自行处置资产报备等工作,并为学校其他部门的上报工作提供资产相关数据。

    四、资产配置、使用、处置

    1.资产配置

    我校资产配置严格遵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2011年在校长办公会上通过的《渭南师范学院配发办公家具、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标准》进行配置。资产配置纳入了每年的部门经费预算中。在设备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察、审计、财务、纪委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资产使用

    在资产管理、使用方面,严格按照《渭南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国有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具体办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台账,做到的账账、帐卡和账实相符。

    对于新建房屋,国资处及时制定和办理各项手续,完成了两栋教职工家属楼的分配工作。

    对于学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学校也通过离任审计、部门协商等手段及时进行合理的调剂,发挥资产作用的最大化。

    3.资产处置

    我校2012年度按照《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0〕8号)有关规定处置了三辆机动车辆(处置批复见陕财办采资〔2012〕33号)。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完成了单位规定权限内自行处置资产报备的上报工作。

    五、经营性资产

    目前我校没有经营性资产。但高度重视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成立有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2012年9月,协助省教育厅承办了全省高校校办产业维稳工作暨高校资产公司考评通报会。

    六、资产清查、综合使用效益

    我校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由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与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相结合,做到按规定办理资产的清查、审计、报批等相关手续。我校单位内部之间及单位合并、分离的年末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帐实相符,完整率指标大于1;不存在流失和帐外资产。

    七、附加项目

    1.平台建设

    我校是以师范教育为主的本科院校,目前仅有与渭南市环境监测站共建共用的4台大型仪器设备,主要用于实时监测大地环境,设备使用效率高,检测的数据全国共享。学校还制定有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共享、共用管理办法。

    2.学习交流与工作创新

    学校多次安排人员参与省内外、校际间的学习交流活动,2012年参加了陕西省属高校资产管理负责人研讨会、陕西省高校资产管理员培训会等,并多次到其他高校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我校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研究与创新,积极申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方面的课题,2013年获1项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课题一等项目;并积极鼓励工作人员撰写学术论文,近年来有多篇学术成果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克服困难,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使用的有效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和保值增值,服务学校建设和发展。

    �"  s a �UF �> tyle='font-size: 14.0pt;mso-hansi-font-family:宋体'>、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4、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售;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资产的保值、增值基础。

    第二十三条:学院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查核定,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需持有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出具的资产证明,到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院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学院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学院自觉接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也不得用国有资产为校办产业和其它单位的借贷提供经济担保。

    第二十六条:学院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条例》实施监管,

    第六章资产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向省教育厅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报告。

    第二十八条: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九条:我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条:我院在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院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者;

    2、资产使用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

    3、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4、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一条:我院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程书强教授主持的2013年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课题顺利通过省教育厅中期检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