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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日期:2025-02-20来源: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关注:

    1.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统筹各类资产登记、建账、核查、配置及处置等工作;负责资产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更等工作,做好学校报减资产处理工作;协助资产收益收缴工作。

    3.负责学校建筑物权属登记证书等资产所有权证的办理及审验工作;负责组织对验收合格的学校新建建(构)筑物的监交、分配工作。

    4.建立完善公房管理制度,统筹设备、家具及公房管理,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教职工住房调配监管工作。

    5.执行学校年度采购计划,负责货物与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参与大型资产投入项目验收。

    6.统筹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与监督,建立相关制度,监督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7.统筹学校实验室运行、管理及共享,制定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评估及管理考核,督促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设施维护等工作。

    8.推进实验设备及大型设备共享制度建设,评价大型仪器使用绩效,做好实验室数据统计上报,协助制定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规划。

    9.指导协调各单位资产二级管理员工作,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10.负责本部门网站运维、网络宣传、资料归档、资产管理及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度建设、日常管理、教职工教育考核、廉政建设、安全及保密等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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